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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精神残疾和精神康复?
发布时间: 2020-04-20 08:27 作者:办公室 来源:和平医院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没有痊愈,从而导致其对于家庭与社会应尽的职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以用多种精神疾病引起,其中造成精神残疾最多、最严重的疾病是精神分裂症。据1993年抽样调查表明,精神残疾人中85.2%患有精神分裂症。其次为脑器质性、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中毒性精神障碍,包括药物、酒精依赖;再次是情感性、偏执性、反应性、分裂情感性、周期性精神病等造成的残疾。

精神残疾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分为四级:Ⅰ级精神残疾(极重度)、Ⅱ级精神残疾(重度)、Ⅲ级精神残疾(中度)、Ⅳ级精神残疾(轻度)。1994年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世界卫生组织各类精神残疾分级进行了简化,改为三级:Ⅰ级精神残疾(重度)、Ⅱ级精神残疾(中度)、Ⅲ级精神残疾(轻度)。

精神康复是在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成员、朋友和社会人士及医务人员的密切配合下,运用可能采取的手段,尽量纠正病态精神障碍,最大限度地恢复适应社会生活的精神功能。

精神康复的基本原则是:功能训练、全面康复、重返社会。

精神康复可在各种场合中进行,如病房、医院工疗车间、日间医院、家庭和工作单位等。目前,精神康复主要分两种:临床康复和社会康复。前者包括幻觉、妄想、怪异行为等症状的消失,后者则指工作、学习、家庭、社交等社会功能的恢复。